日前,被告人陶英、罗燕、李旭、杨丽芳、顾丽梅、夏海燕、杨辉龙受贿罪一案,由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英、罗燕、李旭、杨丽芳、顾丽梅、夏海燕、杨辉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宣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陶英、罗燕、李旭、杨丽芳、顾丽梅、夏海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杨辉龙互相勾结,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system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