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天上掉下一头牛 引起众争议

近日,宣威务德镇村民郑某的猪跑了出来,惊到了柳某家拴着的牛,牛挣脱了缰绳,乱跑一气,结果不慎从山崖上面滚下来,不幸正撞上刘某正常行驶中的面包车。事发后,柳某要求其他两方赔偿自己的牛,三方争执不休。郑某纳闷,牛和猪本能同关一圈,我的猪跑出来,咋就能吓到你家牛了。柳某更是不解,我好好拴着的牛,咋分分钟就死了。刘某更是觉得冤,我好好开着的车,结果“天上掉下一头牛,撞了!”自己竟然要做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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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情绪激动的三方,村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做思想工作,一方面从法律方面对这起突发事件,作了分析,明确了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郑某饲养的猪虽然没有直接致柳某的牛死亡,却开启了一个危险源,应付主要责任。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所以机动车辆与动物发生的碰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取决于动物是否具有财产性质。如果是野猫野狗、老鼠、小鸟等无主的动物,其不具有财产性质,被车辆撞击后,不算交通事故。但像宠物、家禽、家畜等有主人的动物,属于动物主人的私人财产,其被撞伤或撞死后就导致了主人的财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故刘林要对这起突发事故承担一定责任。另一方面,从情理方面要郑某、刘某换位体会一下一个农民家庭突然失去一头耕牛的打击。

经过努力,三方在赔偿金额方面达成一致,由郑某和刘某分别赔偿柳某4000元、3000元,牛的尸体由柳某自行处理。至此,一起因猪引发的事故终于得到平息。文图:冯玉芬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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