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曲靖市公布1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宣威5起

宣威市冷某非法运输生猪案。2019年9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宣威市联合执法组在落水镇大塘子查获冷某利用冷藏汽车非法运输60头肥猪,经查,生猪均未佩戴耳标且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对车辆进行扣押并采血送检,检测结果为阴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宣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9140元的行政处罚。


宣威市李某非法运输生猪案。2019年9月19日,经宣威市联合执法组在东山脚查获李某利用货车非法运输肥猪13头。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对车辆进行扣押并采血送检,检测结果为阴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宣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89元的行政处罚。


宣威市耿某私屠滥宰生猪案。2019年10月12日,据群众举报,宣威市非洲猪瘟联合执法队在振兴中路314号院内发现耿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私屠滥宰,经现场检查,院内发现已开膛猪酮体1具及相关内脏和屠宰配套设施,耿某未能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及标志牌。其行为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宣威市畜牧兽医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生猪酮体及相关内脏和屠宰工具、罚款人民币29412元的行政处罚。


宣威市侯某经营碘含量不符合标准食盐案。2019年8月28日,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得禄乡侯某经营的百货店检查,在其店内发现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盐碘含量的碘盐。经进一步查实,当事人从湖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购进一批加碘精制盐,标签标注碘含量为20~33mg/kg,而云南省的盐碘水平为25mg/kg,构成了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碘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宣威市文兴乡陈某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案。2019年9月17日,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文兴乡检查发现陈某未经许可正在从事糕点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经查实,当事人从2017年9月份在宣威市文兴乡文兴村委会文兴街桥头筹建一糕点店,取名为宣威市文兴乡鸿运饼屋,先后投资11万元配备设施设备,从事面包、蛋糕生产销售,但未获取利润。其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许可从事糕点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各单位联合行动期间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曲靖市公安局 110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0874-3312650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0874-3110607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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