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盘江等6条河流和窑上海子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确实加强河湖空间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市河长办完成了相应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公布。

一、划定对象

宣威市境内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北盘江、牛栏江、可渡河、西泽河、亦那河、拖长江6条河流和窑上海子1个湖泊。

二、划定成果

(一)河流

河流名称

流域面积(km2)

划定起点

划定终点

划定长度(km)

备注

北盘江

4671

偏桥水库

普立腊龙汇口

137.89

拖长江汇口以下仅划定左岸

牛栏江

414.5

西泽河与牛栏江交汇口

红果冲会泽县交界

26.66

划定右岸全部及宣威辖区内的左岸

可渡河

1720

龙潭镇得基水库

普立腊龙与北盘江汇口

156.36

得禄河汇入以下仅划定右岸

西泽河

1075

西泽乡和乐村小竹箐

西泽河与牛栏江汇口

56.67


亦那河

1312

红石岩水库

亦那河与北盘江汇口

51.08


拖长江

127

田坝镇腊家村孔家坪子

拖长河与北盘江汇口

22.37

仅划定左岸

(二)湖泊

湖泊名称

所在位置

划定边界长度(km)

划定面积(km2)

备注

窑上海子

热水镇窑上村

1.6

0.95


三、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五)禁止损毁水工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告牌和防汛水文设施等。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2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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