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宣威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宣威市域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宣威市域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7133936(农业农村局)、7138529(林草局)举报。
四、宣威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宣威市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27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