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医疗保障措施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医保〔2020〕8号)文件精神,宣威市临时调整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医疗保障措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经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诊疗方案,临床诊断为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患者是否参保,是否为本地参保对象,均纳入本次临时调整的医疗保障措施的保障范围。

二、凡是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经临床诊断为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救治后个人不需支付任何医疗费用,由医保和财政部门与救治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三、确诊或疑似患者之外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到宣威市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诊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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