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宣威市生物产业园项目建设,决定对项目第二批次征收土地内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坟墓搬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宣威市生物产业园二期建设用地现场已开挖的界沟范围内的全部坟墓。
二、搬迁时间
上述范围内须搬迁坟墓,由坟主或亲属于2020年3月20日前到落水镇灰硐村委会或灰硐村大塘子村民活动中心进行登记和办理有关搬迁补偿手续,并于2020年4月10日前搬迁完毕。
三、补偿依据
依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宣政发〔2014〕240号)及《落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威市生物产业园建设项目落水镇片区第二批次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落政发〔2019〕14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四、有关要求
(一)新迁坟地不得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区域、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生物产业园总体规划范围内。
(二)逾期未搬迁的,将作为无主坟处理(无主坟的处理不支付坟墓搬迁费用)。对妨碍坟墓搬迁工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陶承禹,13577428805。
五、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落水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