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减征医保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宣威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阶段性减征或缓缴医疗保险费措施,帮助企业减压减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宣威经济社会发展。

“减半征收”。自2020年2月起,在宣威市统筹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对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减征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不得延后执行。实施减征只能是费款所属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及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不在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内。本次减征,参保企业无需提交申请,免去审批手续,由市医保中心直接予以办理。在减征期间,参保职工医保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和划账比例)保持不变。经初步测算,宣威市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受益企业506家,每月减征医疗保险费454万元,预计(5个月)可为企业减负2270万元,2月份已完成医保退费346.73万元。

“缓缴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仍有困难的参保企业,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缓缴医保费申请和资产负债表,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自企业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当月起,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在企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期间,除不划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外,职工各项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保费统一补缴,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如果缓缴期满后未进行补缴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文:刘如意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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