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2020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如期实现我市脱贫摘帽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巩固脱贫成果。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云南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曲办字〔2016〕50号)精神,结合我市2020年脱贫攻坚规划现阶段整合涉农资金到位情况,制定我市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为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举全市之力打赢扶贫攻坚战,如期实现我市脱贫摘帽目标任务和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二)整合目标

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摘帽销号为目的,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整乡推进、贫困村脱贫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增收等重点项目为平台,整合各部门和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逐步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格局,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和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三)整合原则

1.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各类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进行统筹整合集中使用。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规划引导,项目支撑。以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条件为依据,围绕脱贫目标任务,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向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发展急需解决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倾斜,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入库。

3.统筹协调,聚合力量。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它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以及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做到以县级为主体、乡村积极配合参与,明确责任,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4.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总体规划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我市2020年脱贫攻坚规划项目需求和资金到位情况为引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0,000万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投资51226.43万元,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规划投资26309.67万元,雨露计划2463.9万元

三、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计划

(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0,000万元的来源情况

1.2020年已到位中央源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3,917.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412万元、以工代赈资金800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441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233万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地方公路建设资金39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329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750.47万元、林业改革资金1,673.5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858.3万元、旅游发展资金30万元。

2.省级预计源头整合切块资金26,382.64万元。

3.曲靖市级预计源头整合切块资金5,000万元。

4.宣威市本级安排资金4,700万元。

(二)分项目资金规划情况

2020年整合资金80,000万元,51226.43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6309.67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2463.9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投资51226.43万元。

(1)交通项目,规划22698.34万元

①50户以上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规划投资4,996.14万元,硬化村内道路1204条142.52公里。项目覆盖20个乡镇154个行政村,解决或改善出行困难贫困人口14,251户32,722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②建制村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处置,规划投资4,502.2万元,建设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处治项目124个950公里,项目覆盖9个乡镇75个行政村,受益贫困户8,462户21,361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③扶贫公路建设,规划投资1,950万元,新修扶贫公路3条33.36公里。项目覆盖3个乡镇6个行政村,受益贫困户432户945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④村间道路建设项目(组组通),规划投资10557.8万元,修建自然村间道路234公里,项目覆盖15个乡镇65个行政村,覆盖贫困人8,585户35,460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⑤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改造项目,规划投资692.2万元,建设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改造项目7个53.285公里。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2)饮水保障项目,规划投资9,491.74万元,规划建设饮水脱贫综合项目237件,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37件,实施取水池30个、安装抽水设备30套,抽水池30个、铺设管网46.7千米、蓄水池50个、水窖800个、安装水表水龙头8364个等项目。项目覆盖28个乡镇151个行政村,受益贫困户8,364户25,823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投资1465.8万元,建设四类人群危房改造698户,按户均2.1万元,受益户数698户2054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厕所革命,规划投资3000万元,全市29个乡(镇、街道)建水冲式公厕300个。每个蹲坑补助资金1万元,项目覆盖贫困村17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农村村内户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投资12087.55万元,全市340个行政村实施村内户外人居环境改造项目,硬化串户路482.5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规划投资1,000万元,建设10个少数民族示范村,每个补助100万元。贫困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修建三面光沟渠1700 米,建垃圾池60个,购置垃圾钩背箱18个,新建公厕10个;产业发展带贫项目,特色种植魔芋50亩,新修生产道路13.5公里,建设600平方米生猪养殖场一个,鹅养殖场4500平方米一个,油茶育苗基地(合作社)20亩,新建鸡舍85个,20头规模肉牛养殖场一个,马铃薯产品加工车间500平方米,彝家刺绣扶贫车间250平方米;村内道路硬化41000平方米,新建长15米、宽3.5米钢混水泥桥1座。受益贫困户5,500户16,020人,责任单位:市民宗局。

(7)以工代赈项目,规划投资1483万元。农村公路硬化25.7公里,道路硬化4800平方米,项目覆盖6个乡镇6个行政村,受益贫困户5,237户18,451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农业产业生产发展项目,规划投资26309.67万元。

(1)农、牧、渔产业扶贫项目,规划投资8945.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①特色产业扶持项目。规划投资5859万元,新建产业扶贫基地2.6万亩(600元/亩),钢架大棚0.16万亩(3000元/亩),生猪规模养殖场62个9.4万平方米(150元/平方米),冷库36个1.85万立方米(500元/立方米),仓库及加工厂房44个4.67万平方米(150元/平方米),通过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订单收购等形式带动15408户贫困户稳定增收。

②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奖补。规划投资1576.2万元,兑付2019年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收5000元以上的306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资金。受益贫困户3060户14848人。

③2019-2020年农产品品牌创建奖补。规划投资100万元,兑付2019年创建12个品牌的9个主体奖补资金50万元;2020年计划投入50万元用于品牌创建奖补。

④产业投资项目,市三农产业扶贫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结合乡村振兴计划,立足培养壮大发展周期长、市场潜力较高的龙头企业,能体现地方特色的“宣”子牌产业,重点投资创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村创业示范基地和“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到贫困村投资兴业。责任单位:市三农产业扶贫投资有限公司。

⑤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补短板项目,规划投资410万元,5个乡镇1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圈舍8200平方米,责任部门:市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

(2)核桃提质增效项目,规划投资100万元,改造低产核桃5000亩,每亩补助200元。项目覆盖9个乡镇,受益贫困户4624户13471人,责任部门:市林草局

(3)扶贫小额信贷项目,2020年发放小额信用到户贷款2.1亿元,规划贴息资金900万元。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4)村集体经济项目,规划投资2900万元,29个乡镇街道通过发展固定资产性项目,建养殖场、生产车间、农贸市场等,获得租金收益,或者直接经营收益,项目覆盖贫困村60个,每个贫困村集体经济达到5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农田建设,2020年农田建设9.32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3.14万亩,规划投资13,464.47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雨露计划项目,规划投资2463.9万元,资助贫困学生16,000人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四、补助标准

(一)特色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规划标准。

1.按照《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办发〔2020〕8号)要求,持续发展生猪、马铃薯、辣椒、蔬菜、烤烟、林果、中药材,在巩固现有产业扶贫基地的基础上,新建产业扶贫基地补助600元/亩,钢架大棚3000元/亩,生猪规模养殖场150元/平方米,冷库500元/立方米,仓库及加工厂房150元/平方米 。

2.股份合作社奖补。对在贫困村集中发展产业规模达500 亩,入股贫困户超过 100 户的股份合作社,给予以奖代补 50万元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产业扶贫基地奖补。对生产基地规模达 50 亩(标准化设施基地达 10 亩)以上,带动 10 户以上贫困户增收的,生产基地每亩给予300元的奖补,标准化设施基地每亩给予 3,000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奖补。通过流转土地、劳务用工、合同订单、入股分红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和未脱贫户)10 户以上,当年户均增加收入 5,000 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带动 1 户给予 3,000 元奖补,龙头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奖补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二)50户以上村内主干道硬化分三类地区按平方米核算补助标准。一类地区板桥、西宁、虹桥、复兴、丰华、宛水、落水、来宾、凤凰、双龙每平米补助不超过85元,二类地区务德、龙场、热水、龙潭、格宜、宝山、西泽、羊场,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100元,三类地区海岱、杨柳、倘塘,田坝、东山、乐丰、阿都、普立、文兴、得禄、双河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115元。

(三)扶贫公路,每公里补助60万元。

(四)村间道路建设项目,每公里补助45万元。

(五)四类对象危房改造户均补助2.1万元。

(六)农村村内户外基础设施项目,串户路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

(七)壮大村集体经济,每个乡镇补助100万元。

(八)厕所革命。每个蹲坑补助1万元。

(九)农田建设每亩建设补助1,335元左右,高效节水灌溉区域每亩补助不高于1,500元,一般农田建设区域每亩不低于1,000元。

(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每个补助100万元。

(十一)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补短板项目圈舍建设,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十二)核桃提质增效项目,每亩补助200元。

五、项目实施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通过实施规划,全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批高原特色种植、养殖业得到培育和发展,全市产业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品牌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相关产业发展水利、交通等配套设施完善将为产业发展奠定更为坚定的基础,有效推动全县产业发展,规模化产业发展还将催生一大批产业工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增加收入,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全面解决村集体经济空壳问题,预计项目实施后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 %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贫困线标准,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经济呈健康持续发展的态势。

(二)社会效益。通过实施规划,全市各乡(镇、街道)、贫困村交通、水利、住房等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各类产业基地的建立和发展,将推动贫困群众由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一批新兴科技和种植、养殖技术得到推广和使用,生产经营管理理念得到转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生态效益。通过各类新型农村能源、村容村貌整治、生态扶贫项目的实施,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清洁能源得到广泛使用,农村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扶贫效益。实现全市所有贫困乡、贫困村、贫困人口达到脱贫出列标准,防止返贫,贫困县顺利摘帽,巩固脱贫成果,脱贫贫困人口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群众实现可持续脱贫、增收、致富,贫困乡、村实现可持续发展,贫困人口全面实现小康。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项目监管。对确定为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由市扶贫办根据项目规划及进度提出资金拨付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与市财政局联文将资金下达至项目乡(镇、街道)或项目主管部门,资金下达文件抄送相应项目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街道)的资金按《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宣财农[2020]11号)文件规定,纳入财政所“零余额”账户专账核算,并直接支出、报账和使用。乡(镇、街道)财政所要严格把关,严格程序,认真审核。报账单据经各项目实施村申请,由乡(镇、街道)扶贫办、财政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签字后方可报账,要严格坚持“工程不按时完成、质量不达标、手续不齐全”不报账原则,做到报账凭证合法,报账程序规范,报账手续完善。对确需由市直主管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资金方可下达至主管部门管理使用。严格项目管理。整合项目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项目完工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二)严格部门责任。市、乡两级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入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扶贫部门和其它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对整合后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要严格按照各部门行业管理规定,对项目工程进行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确保投资一项,成功一项,见效一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完成年底扶贫结转结余的相关规定;要及时了解各乡镇整合资金管理工作情况,并每年组织乡(镇、街道)财政所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整合资金联审互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各项目乡镇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及时拨付。审计部门要对实施结束的整合项目及时进行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定时走访跟踪调查,重点检查整合涉农资金推进情况、规划衔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坚决查处干扰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行为,确保整合项目顺利实施。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以领导小组的名义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有整合任务的部门,要按照《宣威市行业扶贫考核办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宣威市市直单位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核。扶贫、财政、发改和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评价、考核结果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干扰阻碍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按《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处理。

(四)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对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要做到阳光操作,公开公示。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示到哪里”的原则,对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公告公示;要按照“谁审批、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对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内容、进度、质量等进行公告公示;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有效的公告公示方式,接受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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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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