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4月27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并执结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昆明某科技公司中标中国移动云南公司2017-2019年传输网和全业务网络线路优化项目,该公司将项目的劳务施工分包给宣威市凤凰街道所乐社区居民陆某某,陆某某雇佣同村居民陆某作为拉线员。施工中,陆某违反操作规程,攀爬到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爬”警示标志的支撑变压器的横担上接线,被高压电击伤从二米高的横担上跌落。

受伤后,陆某被及时送医院抢救,几经辗转治疗,陆某某垫付医疗费人民币145881元。陆某因被电击伤全身多处25%Ⅱ°-Ⅲ°,经法医鉴定,损伤达九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12000元。双方因赔偿数额发生纠纷,陆某起诉到宣威市人民法院,要求陆某某及发包劳务的昆明某科技公司承担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184299元。


责任明示

审理中,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明确指出各方的过错责任。陆某某作为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应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陆某违反操作规程攀爬到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变压器横担上,有重大过失,自身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昆明某科技公司,其中标的传输网和全业务网络线路优化项目属弱电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应具备建施企业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但陆某某无资质,昆明某科技公司负有选任分包人的过错,应与陆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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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的调解工作中,陆某某考虑到与发包方的长期合作关系,表示自己愿独立承担责任,不要求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确保陆某某有履行能力,原告陆某同意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已垫付的赔偿款145881元外,再由陆某某赔偿陆某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等费用共计82000元。陆某某当日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将款项交到法院,承办法官立即通知陆某领取了赔偿款,本案得以顺利调解并执行。文图:龙维尧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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