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一男子网络相亲刷礼物……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通过网络相亲平台线上交友引发纠纷的案件,通过法官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回顾

今年51岁的原告李某离婚后独居,通过某相亲交友APP认识了45岁的离异女性被告孔某。为与孔某缔结婚姻关系,李某通过直播间打赏、送礼物等方式在平台上为孔某花费7000余元人民币。

于是双方互加微信想进一步了解,相处一段时间后被告孔某觉得两人并不合适,就拒绝了李某领取结婚证的要求。而李某则认为自己通过平台给孔某打赏、送礼物都是为了与孔某结婚,现在既然双方决定不再联系,孔某就应当返还自己为她支付的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后,李某起诉至宣威法院。

庭审中,被告孔某认可李某通过平台向自己赠送礼物,但自己并没有直接收到李某的任何财物,而只是根据平台分配规定得到了其中小部分的分成,不同意向李某返还钱财。

考虑到双方曾以结婚为目的相处,本着作出合法、善意裁判的初衷,承办法官对案件悉心调解,数次协调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孔某适当返还李某部分财物,该案已当庭履行。

法官寄语:通过网络相亲交友的人越来越多,各类视频交友APP也不断涌入相亲市场,但由于网络认知的局限性,线上相亲引发的各类案件也不在少数,建议网上交友人士多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审慎投入,避免各类纠纷发生。文:宁显志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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