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一男子深夜在山上抓野鸡,结果……

2020年5月15日,宣威市森林公安民警在宣威市落水镇山场护林巡查过程中,发现林区内有树枝做的用来猎捕野生动物的脚扣,于是民警进行了前期布控连夜蹲守,于次日凌晨将正在猎捕野鸡的杨某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野鸡活体3只,拆除脚扣5个,随后办案民警到杨某某家时,发现他家还有两只野鸡死体。

据杨某交待,他捉野鸡是为了解馋,家里两只死体是其十多年前抓的,因为皮毛好看,就晒干放在家里做装饰,经鉴定5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规定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大家!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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