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在牛栏江(宣威段)重点水域实施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牛栏江(宣威段)重点水域和牛栏江鱼类曲靖市级自然保护区(曲靖市级金沙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重点范围包括务德、热水、西泽、西宁、龙潭、得禄等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长江水系的主要河流。
二、禁捕时间
2020年7月1日0时起实施禁捕,禁捕时间暂定10年。
三、禁捕事项
(一)禁捕范围内禁止一切捕鱼船舶活动。
(二)禁捕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鱼、炸鱼、毒鱼等活动。
(三)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四)禁止非法运输禁捕范围内捕捞的渔获物。
(五)禁止农贸市场、电商平台、酒店餐馆等销售环节销售禁捕范围内的渔获物。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市渔业管理站举报(举报电话:0874—7818530)。
四、专项(特许)捕捞
因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禁捕范围内水生生物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方可采集。
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