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一“碰瓷”团伙对判决不服又提出上诉

近日,宣威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碰瓷”敲诈勒索案,涉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彭某某在宣威城区及乡镇街道“碰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十一次,勒索财物16056元。

作案手法

该“碰瓷”团伙分工明确,手法熟练。由彭某某负责开车,挑选狭窄路段,将车停放于路边使道路更加狭窄,让途经此段需会车的被害人不得不放慢车速。李某、杨某趁此机会将脚伸至被害人车轮下,然后大叫、拍窗称脚被碾压,之后以私自协商了事为由骗取医药费。如在骗钱的过程中,被害人要求离开,彭某某负责堵截被害人车辆。三人以此手法作案十余起。

经宣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彭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决结果

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记录和悔罪表现等情况,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作案工具车辆二辆及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现在二审过程中。

【法官说法】“碰瓷”类敲诈勒索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车主怕麻烦的心理,发生事故后经常主动要求私了,以实现骗取车主钱财的目的。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交通法规,尽量在车内安装行车记录仪,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用手机拍下事故现场情况、位置等,方便后期交警取证和责任认定。文:唐君圆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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