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今年7月起执行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新政策

根据曲靖市医保局、曲靖市卫健委联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20年7月1日起,宣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慢性病实现职工和居民医保的病种统一、用药统一。进一步优化处理流程,将以往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住院证明、服药史等各类证明材料、定期组织专家认定,简化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确认备案表,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患者从确认之月起即可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新政的实施极大方便参保人便捷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并及时享受待遇。

此次政策优化,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统一整合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其中,15种特殊病、25种慢性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病种范围,统一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药品使用范围》,病种与用药范围一一对应,专病专用,超范围使用医保不予支付。

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坚持分类保障。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所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按比例支付,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报销限额3000元,在报销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报销限额2000元(精神病病种3000元),在报销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同时,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患者可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最高支付限额并入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实施新政策后,取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量限制,医保经办部门只对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最大用量和参保人在自然年度内每个药品的开药总量进行监控和管理。文:刘如意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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