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创造绿色、生态、文明的生活环境,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曲靖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号召全体市民爱护城市园林、绿地和花草树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城市园林绿化、树木及其附属设施;

二、擅自对城区街道绿化树木进行修剪、整形;采摘城市绿化树木的花卉、果实;

三、擅自占用街道绿化带、绿地;擅自改变绿地用途;破坏、砍伐城市绿化树木及其附属设施。

四、擅自将行道树位置和街道绿地植树位置硬化或挪作它用;搭建侵占行道树位置、挤占街道绿地或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临时构筑物。

五、在行道树上钉拴、挂物、刻画。在园林、街道绿地、绿化带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广告牌。

六、建设施工时占用或圈围绿地、树木,砍伐和移植临街的花草树木。

七、新建或维护各类管线,擅自对树木修枝、打顶、断根、移栽。

对未经批准实施,出现上述行为的,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曲靖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行为人(单位)进行处罚;因建设施工、管线铺设等,确实不能避让,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对城市树木花草进行修剪、移栽,占用绿地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造成损失的,依法交纳绿地占用补偿费及绿化损坏补偿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5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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