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货运机动车入城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货运机动车入城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经宣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机动车入城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核定载质量大于(包括)500千克的货运机动车禁止驶入城区(一环路及一环路以内的城市道路),垃圾清运车和机械清扫等特种作业车除外。

二、对因生产、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必须驶入城区的货运机动车,需向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核发《货运机动车辆入城证》,实行准入制管理,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取得入城证的货运机动车驶入城区后严禁“抛撒滴漏”或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运输散装物料的货运车辆,货物高度禁止超过车厢护栏,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非网状蓬布严密覆盖;建筑渣土必须由专业运输企业(单位)负责运输,并向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渣土运输许可。

四、未经批准驶入城区的货运机动车,由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五、运输散装货物未进行严密覆盖、造成沿途抛撒的,未批准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由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开展货运机动车违规入城整治工作,对入城机动车实行严格管制,严肃查处违禁通行的货运车辆。

七、本通告自发布日起施行。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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