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关于宣威在重点区域规范车辆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宣威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交通管理重点区域,加强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区域

(一)宣威市中心城区二环路及环西路以内的范围(含二环路及环西路);

(二)中心城区以外的各乡(镇、街道)禁停区域及路段。

二、禁止行为

在以上重点区域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未在停车泊位内停车(学校门口限时停放除外)或虽在停车泊位内但未按顺行或指示方向停放的行为。

三、违法停车处罚

在重点区域内未在停车泊位内停车的(学校门口限时停放除外),处200元罚款;在停车泊位内但未按照顺行或指示方向停放的,处50元罚款。

四、本通告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2018年5月30日发布的《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停车重点区域及路段的公告》同时废止。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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