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公安“劝返”一批易制毒化学品

10月22日,宣威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涉易制毒化学品违法案件,对未全程携带运输备案证明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刘某彪给予罚款6000元处罚,并将该批易制毒化学品“劝返”重庆。

10月15日凌晨3时许,宣威市公安检查站民警在宝山查缉点公开查缉时,在对一辆贵州驶往宣威方向牌照号为浙GXXL77的小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货车运输的货物为易制毒化学品丙酮和氢氧化钠。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刘某彪出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时,刘某彪未能出示相关证明。检查站民警遂将该批易制毒化学品暂扣并将涉案人员刘某彪移交宣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处理。经清点,丙酮共25桶、每桶160公斤、共4000公斤,氢氧化钠共50箱、每箱20公斤、共1000公斤。

经调查,该批丙酮为云南玉溪市易门县某工业催化剂有限公司向重庆某化工集团购买,该工业催化剂有限公司已办理购买备案证明,供货方重庆某化工集团已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并交由江西某物流公司运输,物流公司又委托刘某彪运输至云南玉溪。

查清事实后,宣威市公安局于10月22日对刘某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全程携带运输备案证明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0元的处罚。因氢氧化钠属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的17种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之一,宣威市公安局将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劝导运输返回重庆。文图:吕林彦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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