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商户,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及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助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现就宣威市统一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收运时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分时段集中收集清运垃圾。每天分三个时段对城区主要街道进行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由各街道、经开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收运工作。第一时段为上午7:00—8:30,第二时段为中午13:00—14:30,第三时段为下午19:00—21:00。请各单位、商户、广大市民按照上述时段按时投放,若错过收集时间,请自行收集好垃圾,待下个清运时段收集时再投放,除上述时间外严禁将垃圾丢放至人行道、果皮箱、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二、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及清运。城市道路、居住区、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临街商户和各类商场,由责任单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做好垃圾收运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临街商户自行做好垃圾收运工作。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乱丢、乱倒垃圾,倾倒污水、污物;临街各单位、商户同时要严格落实门前包保责任制,确保门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绿化带内无垃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将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57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各单位、商户及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增强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卫生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垃圾清运及管理有关规定,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5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