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工作中依法暂扣 一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逾期未处理的摩托车 289辆、小型汽车200辆。但涉及该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至今未到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该批机动车信息进行公告。请当事人在公告后3个月内携带被扣留机动车的相关合法证明到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来处理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力,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1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