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一房地产法人到宣威法院质问法官冻结银行账户,被拘留15天罚款10000元

原标题:“任性”的代价,一被执行人妨碍执行被罚款并拘留

徐某与昆明某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决由该房地产公司支付徐某工资等费用共17251.80元。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徐某向宣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将被执行人账户按执行标的予以冻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此案。

该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来到宣威法院执行局,问清承办法官办公室位置后,径直冲向办公室,质问法官冻结其公司银行账户的原因,并声称法院的判决偏袒申请人。

法官招呼董某坐下,耐心地向董某解释他提出的每个问题后,董某依然不断大吼大叫,并且对该案件的履行持抗拒态度,其言语和行为严重妨碍了执行进度和办公秩序。整个过程持续半小时,执行法官多次劝阻无效,遂作出将董某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决定。

【执行有话说】法院执行局是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任其职尽其责”是每一位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中秉承的理念。作为案件当事人,请给予执行法官多一些理解和尊重。如确实对执行行为存有异议,请采用正当、理性的方式来反馈自己的诉求,避免采用过激行为恶意妨碍执行甚至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文图:戴宇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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