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一女子明知患有艾滋病还收50元卖淫

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感染艾滋病毒后人体易于感染各种疾病,并可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极高。因此,需要大家树立正确的防“艾”意识,洁身自好,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因为有的时候艾滋病离我们并不遥远。

日前,宣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传播性病案件在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收取他人财物并准备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审理查明】2015年5月,陈某某被确诊患有艾滋病。2020年5月,陈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在其出租房内,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对孙某某进行卖淫,在两人准备发生性关系时被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查获。

【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卖淫,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陈某某曾因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宣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陈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行为,即构成传播性病罪,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