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我市冷链食品安全,现就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我市决定在宣威市落水镇灰洞村委会灰洞村(宣威市城南高速路口产业园区内)宣威市晨悦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设置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实现集中监管。自2020年12月10日零时起,凡从外省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市储存、加工、销售。从省内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省内集中监管仓区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取得以上证明和报告,方可在我市储存、加工、销售。

二、从云南省口岸进口或从省外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市辖区之前24小时,主动向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库区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应包括: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等相关完整信息。

四、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加工、销售。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在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七、市场监管、卫健、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邮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储存,加工、销售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附件:宣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名单

      

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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