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明年起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保待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宣威市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0元至400元,进一步织密妇幼健康保障网。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除因急诊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障范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调整后,顺产费用支付标准为:宣威市、乡两级提高300元,达到单病种包干支付1800元;曲靖市级及以上提高400元,达到单病种限额支付2400元。剖宫产费用支付标准为:乡级提高300元,达到单病种包干支付2100元;宣威市级提高300元,达到单病种包干支付2700元;曲靖市级及以上提高400元,达到单病种限额支付3400元;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或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导致诊疗所需费用超出单病种包干支付范围,或在统筹区外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再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按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可按照普通住院进行结算。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按照“放管服”要求,强化医保经办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落实“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规范转诊转院,严格诊疗规范,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利用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套取医保基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文:刘如意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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