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发布冬春季疫情防控第8号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曲靖市疫情防控最新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我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精准落实管控措施

1.境外入(返)宣已在异地隔离观察14天的人员,一律居家健康监测14天,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外籍人员)及中国籍非法入境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运送、留宿、使用“三非”人员。

3.从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入(返)宣人员(健康码或通信行程卡红码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再居家健康监测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检测一次)。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观察14天。

4.从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入(返)宣人员(健康码或通信行程卡黄码人员),一律居家健康监测14天。能提供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的,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1天、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集中隔离观察14天。

5.从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入(返)宣人员,能提供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可有序流动;不能提供的,抵宣第1天必须到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属从省外、省内边境县(市)入(返)宣人员和宣威市外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疫情防控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工具从业人员的,除提供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同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检测一次)。

6.本通告发布之日前14天内已入(返)宣人员,同步按以上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7.需核酸检测的,做好个人防护,可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宣威云峰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采样,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8.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本人和各村(社区)要及时主动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各类入(返)宣人员应在抵宣前3天内主动向住所地村(社区)报告登记,避免在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停留,抵宣后12小时内必须到住所地村(社区)报告,核验核酸检测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宾馆酒店要结合入住人员通信行程卡信息核验核酸检测报告,落实健康监测措施,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告。

10.国内各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实时查询。


二、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11.学校、医院、政务大厅、银行、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影剧院、健身房、酒吧、网吧、KTV、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机构、拘留所、看守所等重点场所要明确巡查监督人员,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佩戴口罩、清洁通风消毒、排队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防止人员扎堆、聚集,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报告。车站、医院、集中隔离点等场所要进行高频次、无死角消毒,严防环境污染。旅游景区景点、影剧院、图书馆、游艺厅(室)、KTV、酒吧、网吧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接待人员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12.暂时关闭全市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和民俗活动场所,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各类民族节日、节庆活动。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要严格执行接待报告制度,接待外地人员必须向民宗部门报备。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13.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少串门、不集聚,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不组织、不参加“杀猪饭”、搬家酒、满月酒、寿宴等宴请活动,家庭聚餐不超过10人。

14.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宣单位不得举办团拜、集体慰问、联欢、聚餐等聚集性活动;鼓励线上开会,精减各类会议,缩小会议规模,各部门(单位)确须组织或承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或会议的,要提前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并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社会组织确须组织或承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的,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部门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并提供疫情防控方案。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控

15.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办医院、社区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要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等症状患者,2小时内必须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

16.全市各类药店严格落实购买“一退两抗”药品(退烧药、抗生素、抗病毒药)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17.规范住院病区管理,严格落实探视、陪护制度,非必要不探视,确需探视的,须凭3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行探视。

18.严厉打击“漂白”通信行程卡违法行为,手机用户新开号、换号的,需提供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村(社区)居住证明。


四、积极做好个人防护

19.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进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通风不良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测量、实名登记等疫情防控要求。

20.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接触冷链食品后避免用手直接触碰口、眼、鼻;尽量不通过网络或代购等方式购买境外及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物品。

21.积极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践行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按照“七步洗手法”经常洗手;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分餐分食,不食用野生动物、生肉、草乌等,公共场所不吸烟,开展健身运动。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2.提倡全市在外务工、创业、就学等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当地过节。市内群众尽量在本地过节,减少春节期间外出探亲访友、旅游,尤其要避免前往境外和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


五、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23.个人举报“三非”人员、中国籍非法入境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的,奖励3000元。个人举报疫情高风险地区入(返)宣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300元;举报疫情中风险地区入(返)宣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00元。公安机关每查获1名“三非”人员和中国籍非法出入境人员,奖励1000元。村(社区)每排查出1名“三非”人员和中国籍非法入境人员,奖励1000元;每排查出1名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入(返)宣人员,奖励200元。属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推送重点人员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24.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举报电话:0874—7931120。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省、曲靖市疫情防控政策有新规定的,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及时发布通告。


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5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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