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一家庭,死亡赔偿金分割引矛盾

2020年9月,王乙因工导致死亡,死者妻子陈某、死者兄长王甲与用工方就死亡赔偿金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用工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96万元。”

签订协议后,用工方将96万元一次性转入王甲的账户,为办理死者王乙丧葬事宜用去6万元,尚余90万元。因死者妻子与死者父母就剩余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死者妻子陈某并两个未成年儿子一纸诉状将死者父母、兄长起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遂通知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先扣除抚养费还是赡养费。原告主张先扣除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计30余万元,而被告则主张先扣除两老人的赡养费40余万元,剩余部分再均分。

为避免已遭遇不幸的家庭成员之间矛盾再次激化,承办法官拿出十二分耐心,充分向双方释法明理。经过努力,调解初步达成一致,先行扣除两个孩子抚养费39万元以及两个老人赡养费各10万元,剩余31万元由死者妻子享有11万元,死者父母各享有10万元。

此时,死者父亲主动表示自己有退休工资,愿意将赡养费的10万元无偿赠与两个孙子,每人各5万元。双方最终就本案调解达成一致:死者王乙的死亡赔偿金90万元,陈某享有11万元,王某甲(死者长子)享有23万元,王某乙(死者次子)享有26万元,王某(死者父亲)享有10万元,被告张某(死者母亲)享有20万元。王甲于两日内将上述款项分别转入双方账户。

两日后,原告陈某将收款凭证发给承办法官并表示感谢,本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文:何燕萍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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