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红河、东川、寻甸,宣威法院千里执行见成效

1月20日,宣威市人民法院“2021年春节期间专项执行行动”拉开帷幕,为确保专项执行行动取得实效,执行局全体干警加班加点,各项工作如火如荼的进行着。

这不,执行局3名干警就远赴红河县、东川区、寻甸县,历时3天,途径1200余公里,对常年在外务工、生活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开展执行,成功执结案件2件,完成财产调查落实1件,罚款1人,拘留1人,春节专项执行行动初见成效。

第一站•红河县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威法院于2018年11月作出判决,由毛某偿还李某36000元。判决生效后,毛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经网络查控,未查询到毛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到户籍地调查落实,毛某常年在红河州打工,具体地址不详。案件承办人通过电话、微信与毛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应按时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毛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最后连承办法官的电话也不接了,心存侥幸地玩起了消失。

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毛某,亦无法查到毛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该案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申请人未实现的胜诉权益一直悬在承办法官的心上。

法官,你好,我是李某,我在红河县某公司看到毛某了,你们能过来执行吗?

当然可以,你把定位给发给我一下。

于是便有了这次的奔赴。

到达红河县找到毛某后,毛某因为没有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宣威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告知毛某,如还不履行,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经执行人员的努力,最后,毛某履行了全部义务,并缴纳了罚款。考虑到李某也在红河县,为了避免其为领取案款往返奔波,执行干警便通知李某到场,将案款现场进行了兑付。

在谢谢声中,执行人员开始奔赴下一个战场……

第二站•东川区、寻甸县

申请人李某(东川区人)与被执行人王某(寻甸县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会泽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判决,由王某赔偿李某73577元。因王某未履行义务,李某向会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案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宣威法院负责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员多次到王某居住地调查了解,其家庭原本就不富裕,因交通事故李某生活也变得愈发困难。为此,李某多次联系案件承办人,要求对王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承办人多番努力,最后双方于2019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某每年赔偿李某5000元。但在履行完第一期后,王某未按期履行2020年本该履行的第二期且以没有钱为由而拒不履行。于是,该案也便成了这次外出执行的重点。

到达王某家时,王某正与妻子正站在门口。

王某,你是否愿意履行今年的5000元。

我没钱,你们要拘留就拘吧。

话音刚落,王某便主动伸出了双手。经反复开解,王某仍然顽固不化,拒不履行。经向院领导请示,宣威法院决定对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考虑到李某目前的生活状况,执行人员再三思考后,将王某带至其居住地村委会,并邀请了村干部对王某及其妻子做思想工作,同时通知李某到场,向其释明王某的客观情况。最后,经执行人员及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双方达成了新的执行和解,李某自愿放弃部分权利,王某按照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因王某认识错误并积极履行了和解协议的义务,宣威法院提前解除了对王某的司法拘留。

“谢谢,两年了,我终于把钱拿到了,也算了了一桩心事”

“谢谢,要不是你们,还真不知道今年的年怎么过 。”

两句“谢谢”,一个是申请人说的,一个是被执行人说的,这是我们最想实现的结果。一个实现了债权,解决了燃眉之急,一个没有因为被执行而使生活困顿。在强制执行中,强调善意与文明,在司法过程中,体现柔情与温暖,才能真正构建起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图文:何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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