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张某(女)与被害人孙某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两人谋划诬陷孙某强奸张某,意图让孙某去坐牢。
2020年10月某天上午,王某带着张某到村旁的玉米地里制造了一个假的强奸现场。第二天上午,王某叫张某打电话给其女儿以及当地村委会党总支书记说自己被强奸,请他们报警,后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报警,民警依法进行了调查后案发。
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张某故意捏造孙某强奸的犯罪事实,虚假告发,意图使孙某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行动,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恶意诬告、陷害的行为害人害己,以自己的名誉为代价的诬告陷害,费尽心机,自尝恶果。文:张瑞芳
(该案现处于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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