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减量控大办”在宝响线(宝山镇境内)设立卡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拖拉机违法行为。
17日13时20分许,民警发现来车方向有一辆行驶动态异常且企图躲避检查的大型轮式拖拉机,遂将其依法拦停至安全区域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持有一本农机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载明准驾机型为G,该驾驶员的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显示39mg/100mL,判定结果为饮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当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驾驶证,并告知其15日内到大队接受处理的流程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关规定,拖拉机属于机动车,按照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理规定,等待该驾驶员的将是1000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通过该起案件,有效纠正了部分群众抱存的“酒后驾驶拖拉机不违法”、“拖拉机不属于机动车”的错误认识,积极助力了即将开始的春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文图:代双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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