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孝顺女儿助父履行显诚信

“法官,能不能再帮我们联系一下被执行人家,我们还是希望和他们协商协商!”,翻开厚厚的执行卷宗,这是一起申请执行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吕某甲系吕某乙之父,2012年4月,吕某甲、吕某乙将自建房屋发包给周某承建,晏某受雇于周某帮吕某甲家建房。晏某在施工时手上拿着的钢筋不慎撞在10KV输电线上,致使晏某被电击伤。

后晏某起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周某赔偿晏某各项损失37万余元,吕某甲、吕某乙赔偿晏某各项损失3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提起上诉,二审改判云南电网公司某供电局赔偿晏某各项损失9万余元,维持一审判决中周某、吕某甲、吕某乙对晏某的赔偿数额。判决生效后,吕某甲、吕某乙未按期履行,晏某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面对伤重的申请人和无力承担巨额赔偿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也犯了难,穷尽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后,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均无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接近年关,申请人晏某联系到承办法官提供了二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提出了开篇的请求。得知二被执行人的行踪消息,次日一早执行干警便急忙赶往被执行人家,被执行人吕某甲正在家吃早饭,吕某乙则不见身影。执行干警道明来意,正在家探望父母的吕某丙主动提出愿陪父亲吕某甲到村委会协商处理。

到达当地村委会后,吕某甲仍以自身年迈、无力履行为由,不愿正面应对。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给吕某甲释法说理,村委会调解员也从法理人情角度出发,劝促吕某甲克服困难积极履行。见此情形,吕某丙也积极劝说父亲,吕某甲终于认识到不能再一味的“拖”、“避”,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具体的还款金额。申请人一方也主动让步,降低期望值,经反复协商磨合,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由二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九万元,分三年履行,春节前履行三万元。

眼看春节在即,吕某乙外出务工尚未回家,吕某甲又为这即将支付的三万元犯了难,吕某丙又主动与哥哥吕某乙联系,积极帮忙筹钱按期履行。至此,该案终于得以化解。文图:艾艳娟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