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宣威市盛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350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宣威市盛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350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因通过企业经营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宣威市盛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350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你企业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公示2018、2019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和“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宣威市盛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350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工作簿1_01.jpg

工作簿1_02.jpg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公告栏(网址:http://yn.gsxt.gov.cn/)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xw.gov.cn/)

联系电话:7206190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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