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开报名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和增收致富,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贷款对象

宣威市辖区内创业的: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

(九)脱贫人口;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贷款人条件

(一)贷款人年龄在18-54周岁,具备经营创业项目所需的身体条件、基本技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贷款人户籍在曲靖市范围内,在宣威市境内创业;

(三)贷款人在本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四)贷款人夫妻双方自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信用卡消费5万元以上的不符合条件;

(五)贷款人夫妻双方、担保人个人征信记录符合银行放贷要求;

(六)第二、三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与第一次为同一经营实体,用同一有效的营业执照;

(七)贷款人申请时没有与任何单位(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八)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备用联系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备用联系人条件和义务

申请“贷免扶补”小额贷款人员,需提供备用联系人信息,备用联系人条件和义务如下:

1.备用联系人必须是社会信用良好、与贷款人经常联系的亲属或朋友,并符合经办银行的其他要求。

2.备用联系人有协助追偿贷款的义务。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人员,需要有担保人对借款予以担保,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曲靖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电力、烟草、铁路系统职工,担保人年龄必须为:男57周岁以内,女52周岁以内;

2.担保人可异地担保,如曲靖市麒麟区符合规定的担保人可以为在宣威市创业的贷款人担保;

3.担保人征信中显示的贷款和担保总额不超50万元,其中担保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可以用不动产抵押,提供不动产抵押的,无需提供担保人,抵押物的要求和范围按照银行对不动产抵押物的相关规定执行;

5.在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经济违法行为,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6.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担保条件。


四、贷款种类及额度

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两种贷款类型。额度均不超过20万元。


五、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宣威市贷款利率不超过LPR+250BP。(LPR: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按月发布;BP:基点,1BP等于0.01%)


六、贴息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例如:2021年1月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借款人承担部分为:3.85%-1.5%=2.35%,财政贴息部分为:1.5%+上浮部分。


七、贷款用途

只能用于创业经营活动。


八、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分期还款,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也可按合同约定还款;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本金到期一次性还清;

(三)“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结息方式为按季度结息(含财政贴息和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必须为同一经营实体、同一有效营业执照)。


九、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允许他人代报)进行,自公告之日开始,报满即止;

(二)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7号窗口(龙堡东路双龙丽景隔壁);

(四)报名咨询电话:0874-6189612。


十、报名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已婚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特种行业的需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担保人(备用联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担保人工作单位名称及住房公积金账号;

(七)二次申请贷款需要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

报名—征信审查—资料申报—审核—贷前调查—公示—放贷

(一)报名

按照本公告第十条准备材料,按第九条操作执行。

(二)征信审查

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由银行对贷款主体、担保人进行征信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资料申报程序。

(三)资料申报

贷款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核

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联合经办银行进行申请人条件、资料完备情况、担保人条件审核,审核合格的列为贷前调查对象。

(五)贷前调查

由经办银行会同创业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贷前调查,重点调查创业经营实体的真实存在性、经营范围、项目前景、还款能力等。不配合贷前调查的申请人视为贷前调查不合格。贷前调查合格的列为拟放款对象。

(六)公示

列为拟放款对象的在宣威市人事人才信息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入放贷程序。

(七)放贷

公示合格的拟放款对象由贷款人本人(夫妻双方)与担保人(备用联系人)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后,由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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