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亲兄弟,人们经常想到的一个词就是情同手足,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手足兄弟,理应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扶持。然而,宣威市人民法院倘塘法庭近日受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的亲兄弟却恰恰相反,不仅没有兄友弟恭,反而对簿公堂。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本是一对亲兄弟,因经济纠纷,兄弟俩反目成仇,张某甲将兄长张某乙起诉至倘塘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给两兄弟做庭前调解工作。经全面了解案情,原来该案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昔年,原告张某甲为维护被告张某乙的利益,与马某发生吵打,致马某肋骨受伤,为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原告张某甲不得已向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50000元;同时,原告与被告就该笔款项如何偿还达成书面约定:贷款连本带息由被告负责还清。后续被告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一气之下将被告告上法庭。
考虑到该案是发生在亲兄弟之间,且案件起因特殊,调解空间大,简单地下判决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家庭和谐。为此,承办法官从亲情的角度入手,以感情为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原、被告的工作,阐明案件事实与理由,分析欠款产生缘由,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注重亲情、互相理解。俗话说“亲兄弟,打断骨头连着筋”。经过承办法官谆谆劝导,最终原告与被告相互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35000元,并当庭履行。亲兄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破裂的亲情又和好如初。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天平”。承办法官如是说。民事审判要注重调解,特别是在一些冲突不是很激烈的家庭关系的诉讼中,更要注重调解,以维护家庭和谐,树立良好家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导向,赋予法律适当的温度,把情、理、法三者有机统一在一起,释法说理,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文图: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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