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围墙倒塌致损,法官巡回审理止纷争

一场暴雨过后,比邻而居的张某和王某突然反目,张某将王某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乐丰法庭。原来,在这场暴雨中,王某家的围墙突然倒塌,围墙内的树木砸到张某家的房屋上,张某也被倒塌的围墙砸伤。

因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且张某伤后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及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到当地巡回审理该案。

开庭当天,为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先行调解,被告王某始终坚称这是一场意外,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原告张某则认为围墙是王某家的,树木也是王某家的,且自己被倒塌的围墙砸伤了腿自己出行不方便,事情的起因是王某家的围墙不够牢固,王某对围墙倒塌导致给自己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僵持不下。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林木折断致损、构筑物、建筑物倒塌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引导双方作为多年的邻居应当以和为贵,相互体谅。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张某和王某就房屋损失及人身损害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由张某家处理折断的树木,由王某在一个月内将倒塌的落石清理干净。

调解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提示前来旁听庭审的群众,当地地形特殊,遇有暴雨时容易导致滑坡,大家注意防范的同时也要定期管理自己家的围墙、树木等,切勿让围墙变危墙,给自己及他人造成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图:李丝丝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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