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垫付执行款、方便当事人

2020年7月,张某在某饮品店打工,未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饮品店支付了张某第一个月的工资后,张某提出欲与饮品店合作经营,双方达成了初步合作协议,但在合作中,双方因资金、报酬等因素未能顺利进行合作,并产生矛盾。

为此,张某向宣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饮品店给付工资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饮品店支付张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133元,饮品店主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弄清双方之间主要是因为合作期间不恰当的语言导致互相不服气,矛盾的根源为争了面子、争口气,于是从双方争执的焦点着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饮品店给付张某2000元劳动报酬的调解协议。

原本以为案件到此就结束了,然而在给付过程中,饮品店主微信上只能转出1400元,提议由张某跟随自己到店里拿剩余的600元,但张某表示自己已经买好返回贵州的火车票,如果到饮品店拿钱后肯定会延误乘车,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往返,承办法官主动提出由自己为店主先行垫付剩余的600元执行款,让张某能按时乘车返家。第二天,饮品店主将承办法官垫付的600元执行款及时归还。

一言一行践初心,一举一动现真情。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宣威法院干警将前期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自觉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实干实绩诠释为民宗旨,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队伍教育整顿初见成效。文字:包崇俭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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