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

4月28日上午,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邦绍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浦仕航和一、二、四部全体检察人员参会。

会上,副检察长王邦绍传达了4月25日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精神,在明确认罪认罚工作新目标、分享推进会中各兄弟院好的工作经验的同时,结合第一季度认罪认罚工作情况,带领参会检察人员就如何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五项指标进行探索,深入分析落实认罪认罚工作新目标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办法。

为提高认罪认罚工作质效,将认罪认罚五项指标落到实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邦绍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以“反向审批说明”压实责任。要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提出确定刑为原则,对未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和提出确定刑的,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说明并进行审核,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以量刑建议表格化促量刑建议采纳。以表格形式明确承办检察官量刑方式,提高与被告人、辩护人、法院沟通效率,提高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

三、探索新方法确保速裁程序“能用尽用”。速裁程序不应局限于醉驾案,检察官对能适用速裁程序的其他案件要提出适用建议,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同时探索提高醉驾案办案效率的方式方法。

四、以充分的释法说理降低上诉率。承办检察官要从案件定性的法律适用、量刑情节、认罪认罚与未认罪认罚案件判决差异三方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此外,针对在审查中发现的被告人无正当理由,而仅以留在看守所服刑为目的的上诉案件,要用好抗诉法律手段维护认罪认罚制度实施。

此外,为降低案件比要求承办检察官充分利用好一个月的办案时限,做好补充侦查提纲,在第一个办案期限内尽快联系公安侦查人员补充侦查,边审查边补查,尽最大可能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但确有退查、延期必要的,应严格按要求报送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批,绝不允许带病起诉。要以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抓好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同时要抓实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同时,浦仕航副检察长对分管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作了相应的强调。文图:王浩、张旭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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