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宣威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李启相,宣威市海岱镇鲁河村党总支鲁河党支部党员,2021年4月25日20时2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中共宣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威市监察委员会2021年6月11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