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标志(LOGO)通告

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经宣威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形成了以宣威独特的自然元素、自然风貌、历史文化组合而成的宣威城市形象标志(LOGO),现予以通告。

宣威城市形象标志(LOGO)

一、标志(LOGO)释义

核心概念:汉字+宣威历史文化(宣威火腿、古驿道、民俗文化代表玉美人)

(一)标志(LOGO)以“文明”“文化”“人文”的“文”字为主体构成元素,“文”字的上半部分以宣威火腿为原形,下半部分由飘逸的丝带勾勒出古驿道抽象造型,“文”字整体艺化出一个反弹琵琶、充满动感、向前奔跑的“玉美人”形象,既体现了创建文明城市“为民、靠民、惠民”的理念,又蕴含着宣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目标、新征程。

(二)标志(LOGO)以抽象的形式和线条,融入了名扬中外的宣威火腿、历史悠久的可渡古驿道、民俗文化代表玉美人等概念元素,诠释了宣威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彰显了宣威人民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弹奏出了文明宣威的动听旋律。

(三)标志(LOGO)整体以朱红、赭石、翠绿为主色调,朱红色体现了宣威人民对未来美好生活的热爱和向往;赭石色体现了宣威人民吃苦耐劳、勠力同心的进取精神;翠绿色彰显了宣威未来发展的蓬勃活力,给人以积极向上的希望和力量。   

二、标志(LOGO)应用范围

(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宣传和公益广告;

(二)市委政府形象宣传:宣传册、宣传片、公务接待、政务活动、文化传播、商务交流、对外事务等宣传资料(手册)。

三、使用标志(LOGO)注意事项

(一)市创文办对宣威城市形象标志图案、文字、色彩以及组合方式进行规范并提供示例。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使用宣威城市形象标志时,应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完整使用,不得擅自更改。

(三)城市标志(LOGO)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活动及其他不适宜使用城市标志(LOGO)的场合。

(四)宣威城市形象标志与使用单位标识、活动标识同时展示时,应将宣威城市形象标志置于较为突出和优先的位置。


宣威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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