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一女子贩卖毒品20.19克,获刑八年

2021年6月26日将迎来第34个国际禁毒日,为深入开展禁毒理念宣传。倡导禁绝毒品、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意识,宣威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陆续发布一批宣威本地涉毒案件。以真实的案例来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远离毒品危害、人人参与禁毒斗争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

赵某,女,1997出生,因贩卖毒品,2021年5月被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宣威法院审理查明,赵某在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先后多次向吸毒人员宁某、江某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0.19克。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20年某天,赵某在宣威某加油站旁向晏某(另案)以400元人民币购买毒品可疑物“小马”10颗后,将10颗“小马”以450元人民币卖给江某,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称量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净重0.85克,经检验:毒品可疑物“小马”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赵某以每组(10颗)300元的价格先后向吸毒人员宁某贩卖毒品共计120颗,净重10.2克。

2021年1月某天,赵某在宣威市某饭店以300元的价格售卖10颗毒品可疑物“小马”给宁某;几天后,赵某在宣威市另一饭店以300元的价格售卖10颗毒品可疑物“小马”给宁某。

公安民警抓获赵某时从其手里查获毒品可疑物“小马”79颗,经称量净重7.44克,经检验:毒品可疑物“小马”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另查明,赵某曾因吸毒于2020年9月24日被公安机关处以社区戒毒三年,2021年1月19日因吸毒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赵某多次贩卖毒品20.19克,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规定: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身上、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赵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查获的毒品7.44克,应当认定为被告人赵某贩卖的毒品。宣威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结合赵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文字:李玲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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