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调解执行“一条龙 ” 高效便捷解纠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巩固和扩大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将整顿成效转化为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宣威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坚定执行能调则调,调执结合,将案件彻底化解的方针。2021年6月22日,宣威法院综合审判庭督促执行完毕一件调解履行案件。

2020年4月,成都某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与宣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广告公司为商贸公司装修一超市,装修施工结束后,双方因款项支付、装修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广告公司遂起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要求商贸公司支付装修款235661元,该商贸公司则认为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并且拖延了工期,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欲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损失。

考虑到被告的超市已经处于营业中,被告要求质量鉴定,而原告要求工程量鉴定,一旦鉴定,一方面可能对被告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双方均需支付大数额的鉴定费用,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尽量协商解决,经过多番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原告负责处理原装修中存在几处瑕疵问题,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2万元。

协议达成后,该商贸公司要求先将案款工程款12万元交由法院保管,为确保原告及时处理装修瑕疵,及时兑现双方权益,承办法官两次到现场督促,处理结果经双方确认验收后,原告从法院领走工程款。现该案已全案案结事了。文字:包崇俭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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