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熊孩子悄悄开车出门出了交通事故,法院这样调解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法庭成功调解了四起因未成年人私下开走母亲车辆并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

2020年3月24日15时,19岁郭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宣威某路段与朱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朱某及车上三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全责。在进一步了解案情时,承办法官得知,郭某并未考取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是同车未成年阳某在其母亲黄某未注意的情况下,悄悄从家中开出来的,因阳某驾驶技术不娴熟,便将其母亲的车让给同行人郭某开,该车辆脱检无法获得保险赔偿,因此四位受伤乘客分别起诉至格宜法庭,要求驾驶人郭某某及车主黄某赔偿。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达到案结事了目的,承办法官积极做各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考虑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且对事故发生负全责,车主未妥善保管车辆存在一定过失,在多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前提下,由驾驶人郭某某赔偿四原告合计30000元,由车辆所有人黄某赔偿四原告合计28000元,四个案件至此得以顺利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经交警部门认定为全责,朱某作为车主,因未管教好未成年子女、未对车辆妥善保管,致使车辆被私下开出,存在过错,因此也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文图:赵立晶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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