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持斧头抗拒执法、抢夺警棍,宣威一对母子妨害公务获刑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李某、陈某暴力抗拒执法、妨碍公务一案,被告人李某、陈某因暴力抗拒执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2021年1月20日13时左右,被告人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同村村民徐某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发生刮擦,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现场进行调查,李某拒不配合调查并持斧头抗拒执法。李某被民警制服后,被告人陈某(李某母亲)对民警进行抓扯并抢夺民警手持的警棍,暴力阻碍民警执法。

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宣威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二、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作案工具斧头一把,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处置。

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案释法】国家法律不容亵渎,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挑衅。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在人民警察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暴力抗拒执法,碰触法律底线。文图:张瑞芳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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