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并帮被害人追回被盗耕牛损失人民币15000元。
2017年1月1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徐某到宣威市来宾街道徐屯村委会大云村3号盗走朱某家牛圈内的耕牛一头,当晚将牛拉至宝山镇销赃得币11360元。经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耕牛价值人民币13500元。
考虑到耕牛是重要生产工具,耕牛被盗给被告人家造成了极大的生活和生产不便,庭审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人家属,积极做被告人家属的工作,被告人家属最终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的经济损失15000元。
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其家属已为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的经济损失,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文图:余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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