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离婚后不履行抚养费吗?依法拘留15日

刘某与母某于2019年12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由母某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0元。离婚后母某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母某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确定由母某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孩子抚养费20000元,并由母某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0元,直至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母某也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刘某于2021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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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分都不会给的,因为我现在没有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母某说道。2021年8月26日,承办法官通知被执行人母某到办公室,劝说其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从孩子的切身利益进行释法说理,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既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其子女的健康成长,但被执行人无动于衷,仍以经济困难等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鉴于母某种种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执行法官遂果断对母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其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进行惩戒教育。

根据防疫规定,拘留需提供符合核酸报告及行程证明,承办法官故将该被执行人带至医院做核酸检测并接种疫苗后,依法将被执行人母某送入宣威市看守所拘留15日。

【法官寄语】故事的开头或是我爱你,但故事的结尾至多是我爱过你,无论夫妻关系如何,孩子都应该是为父为母者最不希望伤害的人,不要因父母之间的是非恩怨,让孩子成为受害者。文图:张会平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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