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2021年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通告

为加强宣威市城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曲靖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宣威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8月27日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调度会的相关要求,拟在全市城区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整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心健康,形成“人人支持、全民参与、争做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噪声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文明城市为目标,重点整治城区范围的噪声扰民问题,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噪声功能区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二、整治区域

整治区域为:城区各街道,包括双龙街道、西宁街道、宛水街道、丰华街道、复兴街道和虹桥街道。

三、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住宅装饰装修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小区或者住宅楼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装饰装修噪声,严厉查处周一至周五12:00至14:30和22:00至次日6:00、周末和节假日全天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使用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等生活生产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四)集中整治歌厅等公共场所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居民区经营性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广场公园等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打陀螺等娱乐健身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靠近居民区广场、公园夜间22:00至次日6:00、中午12:00至14:30分之间的唱歌、打陀螺鞭子声等噪声扰民问题。

(六)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街头烧烤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行为。

(七)集中整治城区交通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城区机动车、旅游景区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以及机动车改装排气管、飙车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四、部门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在开展噪声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并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1.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组织噪声整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查处整治使用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查处建筑(市政)工地擅自夜间(每天22: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施工噪声扰民,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对屡查屡犯擅自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2.公安部门

负责查处居民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进行室内外装修产生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区和社区娱乐、健身、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以及打陀螺鞭子声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整治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商家促销产生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规范在政府机关、各大医院、学校周边、居民集中区和主、次干道的禁鸣标志,制止机动车违规鸣笛、改装排气管、飙车和使用音响装置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查处建筑(市政)工地白天(每天6:00时至22:00时)施工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查处和清理占路经营、流动商贩使用音响叫卖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街头烧烤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各部门因部门或行业需要批准设置的街头烧烤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等摊点由审批部门负责管理。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配合相关部门对因噪声扰民被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责令变更住所或经营范围,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5.文化和旅游部门

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审批手续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卡拉OK噪声扰民行为,以及旅游景区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音响装置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举报电话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12369

市公安局:716388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124044

市文化和旅游局:716732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202315

西宁街道:7201172

宛水街道:7255355

丰华街道:7133967

双龙街道:7147638

虹桥街道:7145306

复兴街道:7122806


特此公告 


宣威市噪声整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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