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二十名被告人参与的“医托”诈骗案,三十余名被害人上当受骗。
2020年3月28日至5月9日期间,被告人柴某等6人在没有相关从医资质的情况下,安排孙某、熊某冒充医生,柴某、王某负责抓药,马某负责放哨,林某等10余人到宣威市人民医院和宣威市中医院多次将被害人骗到宣威市南苑巷及大丰商业城两处出租房内以抓中药的方式实施诈骗,先后分别骗取三十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2945元。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某(系中医院一名保安)在明知柴某稳等人实施“医托”诈骗的情况下,收取柴某稳人民币6000 元,为柴某稳等人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
宣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柴某等二十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42945 元,接近数额巨大的标准,且多次诈骗老年人,依法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二十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二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二十名被告人对判决均无异议,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广大患者,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生病就医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就诊时不要偏听偏信陌生人关于治疗效果“立竿见影”、诊疗费用“优惠”等说辞,对于无缘无故搭讪的“好心人”、“病友”,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部门对医托犯罪行为的查处。文字:王桂梅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