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屠宰并售卖死因不明生猪,宣威6人获刑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宣判两件屠宰并售卖死因不明生猪的刑事案件,6名被告人获刑。

2019年9月11日,被告人刘某、钱某、耿某三人所收购的生猪中,其中1头不明原因死亡,被告人钱某、刘某于次日凌晨将该死亡的生猪用货车拉到何某(另案已判决)家院内进行宰杀。何某宰杀死猪后,被告人刘某将猪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王某甲,王某甲又将该猪肉销售给消费者。

2019年9月14日,被告人徐某受何某邀约,何某家院内帮忙宰杀了王某乙、王某丙( 另案已判决已判决)运送来的三头死猪。在将三头死猪肉运输到宣威市某猪肉批发摊点过程中,被宣威市防治非洲猪瘟联合工作组工作人员查获。

2019年9月14日,被告人陈某在何某家院内帮助何某宰杀一头死因不明的生猪,猪肉在运输往宣威市某猪肉批发摊点过程中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钱某、耿某、王某甲、徐某、陈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属于死因不明的生猪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 健康权,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宣威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表现,对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至5000元不等。

宣判时,六名被告人纷纷地表示以后将引以为戒,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表示服判,不再上诉,并当场缴纳罚金。文字:李玲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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