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转移赔偿款拒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管理着因孩子交通事故死亡获赔的赔偿金476000元,在离婚后,面对存在智力障碍需人照顾的前妻,被执行人却无视选择法院支付前妻部分赔偿金的判决,想的不是怎么履行判决,而是如何规避执行,最终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近日,被执行人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宣威市人民法院以涉嫌拒执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赵某(存在智力障碍)与徐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09年双方所生男孩徐某甲因交通事故死亡获赔476000元,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2020年赵某向宣威法院起诉离婚,经宣威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徐某甲死亡所获赔偿金扣除丧葬费及已花费部分后由赵某、徐某平均分割,徐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赵某200480.75元。

后因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赵某向宣威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案件后,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执行人员多次到当事人家里调解、劝说,希望双方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化解矛盾,但无数次的努力都无功而返。

与此同时,执行员多次询问被执行人死亡赔偿款的下落,其都表示被他取走,但不告诉放在哪里。执行人员积极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实地走访调查、询问被执行人亲属……穷尽执行手段,查找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数额都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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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徐某的拒不履行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为有力打击抗拒执行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宣威法院依法将徐某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徐某终于交代款项的下落,经法院冻结、扣划,已全数交付申请执行人。而等待徐某的还有他因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直接损害了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徐某规避执行的行为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破坏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应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企图规避或抗拒执行者均应引以为戒。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文图:赵冲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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