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交了中介费以后就真的成了吗?

案例一 2018年4月,家住昆明市盘龙区的小虎与案外人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培训就业推荐服务协议,由该人力资源公司向小虎提供民航安全员培训就业推荐服务,小虎向该公司交纳培训就业推荐服务费18万元,小虎参加了民航某局的航空安全员初任训练并取得结业证明。小虎在继续等待上机飞行训练期间发生意外,致腿部骨折,该公司表示已无法再继续为小虎提供就业推荐服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向小虎介绍了林某,顾某称林某在某航空业内有很多宝贵的职位介绍经验和人脉资源,可以促成小虎入职航空公司,成为民航安全员。经协商,小虎向林某支付就业推荐服务费5万元。截止小虎起诉前,林某并未促成小虎成功就业。2021年10月,宣威法院判决由林某向小虎退还中介服务费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 2020年12月,红河州建水县王某、胡某的女儿小欣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王某、胡某经他人介绍认识林某,林某承诺在2021年2月春节前安排小欣入职某机场,成为机场地勤工作人员,双方协商后,王某、胡某向林某支付中介费现金10.98万元。但林某一直以机场还未发布招聘公告为由,让小欣一家耐心等待。2021年5月,小欣自行找到工作。现王某、胡某提起诉讼,要求林某退还款项。通过庭前调解,本案在开庭审理前,因林某已向原告全额退还中介费用,王某、胡某自愿撤回起诉。

案例三 2018年年初,小云结识了姚某,姚某现为某航空公司空乘人员。姚某称,其能够让小云进入航空公司工作,成为民航空乘人员,小云信以为真并于2018年5月向姚某转账22万元。姚某担心小云入职失败,遂联系了林某,姚某向林某转账6万元,以寻求双保险。后来,林某与小云取得联系后,又单独向小云收取中介费6万元。因小云未能顺利进入航空公司工作,小云要求姚某、林某退还中介费用,截止小云起诉前,姚某已退还中介费15万元,尚有7万元未予退还;而林某则分文未退。2022年1月,本案经宣威法院主持调解,由林某向小云退还中介费12万元,由姚某向小云退还中介费1万元。案件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2021年6月至今,宣威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已办理数起类似民事案件。上述案件均与被告林某有关,林某假借航空公司、机场集团招聘空乘人员收取应聘人员公关费、中介费。林某称能够通过“公关”手段包过,求职者前期都是心甘情愿信任林某,选择主动向林某转款;待求职期望落空,才发现未能如愿。

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机场集团招聘人员,均不会委托个人、学校或其他中介机关以航空公司的名义进行特殊渠道招聘,求职者应当通过正规路径应聘、面试,无须其他无关个人及单位的推荐、保荐,航空公司也不会借招聘机会收取活动、推介等费用,广大应聘人员要提高警惕,谨防骗子诈骗大额钱财。任何职位的得来都与求职者自身付出密切相关,不苦修自身素质,反而心存侥幸通过不正当手段谋求职位,既有可能造成自身财产损失,也偏离了高素质航空职业目的追求,对整个民用航空业的形象,民用航空就业秩序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文:董锦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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